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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等,以下同)与“金融服务”平台用户(以下简称“您”)就“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指本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相连,与其进行业务对接和系统集成,在本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上创新设计出的具有行业特色的订单融资产品。旨在满足用户在下单付费过程中,由于短期资金周转而产生的融资需求进行线上快速融资服务。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本公司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金融服务”平台账户、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身份证号码、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二、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您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提供“金融服务”服务的融资授信额度及为您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本公司有权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2、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您的依据,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您本人所为,您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金融服务”平台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3、您知晓并同意,为向您提供“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金融服务”平台账号数据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您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4、您知晓并同意,您开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同时即开通“金融服务”平台专户,同时合作金融机构将为您在其机构内开通电子账户。
5、您知晓并同意,您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系统记录为准。您在“金融服务”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您持的信贷授信额度、资金划转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为准。
6、本公司仅向您提供“金融服务”融资服务平台服务,本公司并非您与金融机构信贷协议的授信人或保证人,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您授权在您开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同时,将金融机构与您达成的信贷协议范围内的贷款额度直接由金融机构划转本公司指定账户用于您的订单支付。
您理解并同意,您通过“金融服务”平台获批的金融机构信贷额度款项仅用于直接划转支付您的订单账款,不可提留或挪作他用。
8、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金融服务”融资款项所支付的订单费不可做退款或退款提现处理。
9、您授权在您开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同时,如您违反金融机构与您达成的信贷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您迟延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信贷协议约定的还贷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经金融机构催收仍不履行还贷义务的,您自愿承诺放弃“金融服务”服务。
三、服务对象范围
1、“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仅向“金融服务”平台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金融服务”企业认证用户提供,且前述用户须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的金融信贷条件或者账户开立条件。您必须按照本网站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或企业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或企业信息及时更新。本公司视本网站所有用户已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作出承诺,保证本人或企业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非过时性。
2、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各项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将由您来承担。
若由于您未及时更新您信息,而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本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您将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四、系统中断或故障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您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信件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六、服务费用
您知晓并同意,本公司保留向您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旦本公司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您,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七、一般规定
1、本协议与本网站上其他条款和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规定的,以本公司网站上不时更新的《“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协议》为准。
2、如果本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本公司保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则的各项规则。所有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做逐一通知。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已注册的您同样适用。
4、如果您就“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额度、资金划转/流转、“金融服务”平台账户安全、查询等)有任何疑问的,您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inminghui.com/)或拨打客服热线(联系电话:0539-8065889)咨询。
八、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公司可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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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以下为贵公司与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企业授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授权协议”)。为了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授权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黑体标注的内容),以知悉贵公司在数据服务中的权利、义务。您可通过点击选择接受本授权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授权协议全部内容,并认可本授权协议具备与纸质授权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您不同意本授权协议任何内容,请您不要勾选及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为与贵公司更好的开展“金融服务”订单费用融资服务合作,本公司就贵公司基于服务之目的采集和使用本公司相关数据作如下授权:
一、本公司承诺并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协议书前,本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住所位于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的中国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公司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基于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服务之目的(包括贷前、贷中、贷后之全过程)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及内容:
(一)贵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本公司获取订单信息、授信额度、贷款明细等数据;
(二)贵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贵公司合作机构获取本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交易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财务信息、纳税申报与缴纳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的基础信息、资产信息、信用信息等。信息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向贵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采集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
2.向贵司合作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查询、核实、留存本公司的信息或信用报告;
3.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查询、核实、留存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
4.向合法留存本公司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采集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
贵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平台或其它公开渠道方式获得本公司的相关信息不受此授权约束。
三、本公司理解并授权贵公司基于提供“金融服务”服务之目的从本公司获取订单信息、授信额度、贷款明细等数据。本公司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因此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此承诺不受本授权时效约束。
四、本公司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公司所申请的“金融服务”融资服务业务时,有权使用、保存本公司的订单账款数据,并用于下述用途:
(一)将数据提供给有关金融机构对本公司贷款融资申请进行审核;
(二)将数据提供给有关金融机构对本公司作为提出贷款申请的组织或机构的出资方、担保方或实际控制方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对已成为本公司出资方、担保方或实际控制方的机构或组织发放的贷款融资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四)贵公司对于本授权协议约定以外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行获得本公司授权。
五、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予以配合提供的情况之外,未经本公司许可,贵公司不得将本公司数据提供给与“金融服务”服务无关的第三方。
六、若本公司所办理的“金融服务”融资服务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协议无须退回本公司,但贵公司仍应履行对本公司数据的保密义务。
七、本授权协议的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与贵公司“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授权协议不可撤销。
八、本授权协议项下授权、承诺行为完全是由本公司自愿、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公司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九、本授权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授权协议签订地为中国临沂市,因本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本公司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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